先把“已商业化”理解为规则分类
第18C章现行规则将符合第18C.03(4)条收入要求的特专科技公司称为已商业化公司;这不等同于日常交流中的“产品已经开卖”。也不是所有科技企业都可以直接套用第18C章,适用行业、业务和其他上市条件仍须分别评估。
对创始人来说,先把日常业务描述与规则术语分开,会让与投资人、保荐人及财务团队的沟通更准确。产品刚开始收款,说明市场验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,但不能据此直接宣布公司符合某项上市分类。
2.5亿港元,要同时看年度与收入来源
第18C.03(4)条的门槛为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2.5亿港元收入,并有特专科技业务分部的口径要求;其他分部的分部间收入,以及附带收入或收益、其他业务收入和纯会计分录交易等,不能直接混入这一数字。
因此,集团营业额、签约订单、未来预测和融资到账不能互相替代。审计年度是否对应、哪些收入来自拟讨论的特专科技业务,应由公司财务与专业顾问对照真实交易核实。本文不判定某笔收入一定能计入或一定应剔除。
从一张增长图,走向可核对的收入证据
下面是编辑建议的内部沟通表,不是港交所申请表,也不是会计确认或上市合规意见。
| 团队常用的数字 | 应准备说明的问题 | 不应直接替代的概念 |
|---|---|---|
| 已签订单 | 对应产品、交付与执行状态是什么 | 最近年度已审计收入 |
| 集团总营业额 | 各业务分部如何构成、如何与报表衔接 | 符合口径的特专科技业务收入 |
| 产品收入 | 产品及业务分部对应什么证据 | 全部上市条件已经满足 |
| 融资到账 | 资金性质、相关文件与用途是什么 | 客户收入或上市估值 |
| 下一年预测 | 假设、资源和风险是什么 | 最近已审计年度的实际结果 |
团队可以先把口径冲突写出来,而不是为了让图表好看,把所有数字放进一条增长曲线。对外材料中的一个金额,应能追溯到明确的年度、币种、业务范围和文件。
市值调整,不等于收入门槛调整
港交所与证监会的2024年临时调整公告针对第18C.03(3)条的首次上市市值门槛,不是把第18C.03(4)条收入要求降低。讨论较低市值门槛时,不应顺带推导“已商业化”的收入也自动降低。
同样,现行第18C.25条所列的特定豁免涉及第18C.05条及第18C.14(2)条,并没有把第18C.03(4)条列在其中。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.5章应与规则一起阅读;不能只因满足第8.05条的某项测试,就自行认定收入要求被豁免。个别申请的适用方式或任何酌情豁免,仍须专业核查及必要的交易所确认。
上市前分类,与上市后变更不是同一步
现行第18C.23条包含未商业化公司上市后申请移除该身份的机制。它与首次上市时如何分类是不同阶段的问题,不能把上市后机制当作首次申请的普遍收入例外。
团队准备材料时,可以分别列出“目前正在评估的上市路径”和“未来可能涉及的上市后安排”。未来计划仍是计划,不能倒过来变成今天已经满足条件的证据。对于尚未上市的企业,也不宜只凭财务门槛就宣布上市可行。
大湾区团队与资本沟通,可以先把产品和数字对上
香港与深圳的研发、工程、供应链和市场工作,可能由不同团队负责。对资本沟通而言,有用的第一步是让同一款产品在技术介绍、业务分部、合同资料和财务说明中使用一致名称与范围,而不是只增加一页“香港上市计划”。这是一项资料组织建议,不代表任何公司已经满足上市要求。
瞻行资本由詹培勋 Justin Zhan创立,关注香港创业与大湾区产业、创投生态之间的连接。团队可先就不涉密项目表达、产业问题和融资沟通准备交流,具体资源对接另行商定。瞻行资本不代替保荐人、会计师、律师或交易所作上市判断,也不保证融资或上市。
联系 justin@jimscapital.cn 时,可以先说明产品方向、业务阶段和需要讨论的问题,无须在初次介绍中发送完整私有财务或客户资料。公开申请文件的阶段含义,可继续阅读香港上市进展的证据边界。
规则及资料核对:2026年10月19日。本文区分现行规则、临时市值调整和编辑工作建议;不是法律、会计或个案投资意见,不代表任何申请人获批或符合资格。